「商标转让附加税」浅析转让无形资产时原来计提的减值准备怎么冲销?
今日股市新闻 2022-06-29 21:27:35
问题一:马德里国际商标的有效期限是咋规定的呢?
答:有效期限为20年。
《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实施办法》已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3年6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制定本办法。根据《马德里协定》申请商标国际注册的有效期限为20年;根据《议定书》申请商标国际注册的有效期限为10年。但根据《协定和议定书共同细则》规定,自1996年4月1日起,依《马德里协定》和《议定书》申请国际注册的商标,10年期满之后仍要求在有关国家获得保护的,应按《协定和议定书共同细则》规定的保护期限和收费标准,缴纳第二个10年的费用或者续展注册费用。如果在1996年4月1日(不含当天)前,依照《马德里协定》已经获得注册的国际注册商标要求保护期限为20年的,待20年期满,仍要求在有关国家获得保护的,应按《协定和议定书共同细则》规定的保护期限和收费标准,办理商标续展注册;如当时要求保护期限为10年的,10年期满之后仍要求在有关国家获得保护的,应按《协定和议定书共同细则》规定的保护期限和收费标准,缴纳第二个10年的费用。
条例规定
(一)在国际局的商标注册的有效期为二十年,并可根据第七条规定的条件予以续展。
(二)自国际注册的日期开始满五年时,这种注册即与在原属国原先注册的国家商标无关系,但受下列规定的限制。
(三)自国际注册的日期开始五年之内,如根据第一条而在原属国原先注册的国家商标已全部或部分不复享受法律保护时,那么,国际注册所得到的保护,不论其是否已经转让,也全部或部分不再产生权利。当五年期限届满前因引起诉讼而致停止法律保护时,本规定亦同样适用。
(四)如自动撤销或依据职权被撤销,原属国的注册当局应要求撤销在国际局的商标,国际局应予以撤销。当引起法律诉讼时,上述注册当局应依据职权或经原告请求,将诉讼已经开始的申诉文件或其他证明文件的抄件,以及法院的最终判决,寄给国际局,国际局应在国际注册簿上予以登记。
一、新申请
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新申请费用由以下部分组成:
1、基础注册费:653瑞士法郎(黑白图样)或903瑞士法郎(彩色图样)。
2、补充注册费:每个指定缔约方收取100瑞士法郎,要求单独规费的缔约方除外。
3、附加注册费:在有补充注册费的情况下,如商品/服务的类别超过3个,每增加1个类别,增加100瑞士法郎。
4、单独规费:某些缔约方会要求收取单独规费,详见单独规费表。
二、后期指定
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后期指定申请费用由以下部分组成:
1、基础注册费:300瑞士法郎。
2、补充注册费:每个指定缔约方收取100瑞士法郎,要求单独规费的缔约方除外。
3、单独规费:某些缔约方会要求收取单独规费,详见单独规费表。
三、 转让
转让规费:177瑞士法郎(每个国际注册号)
四、 注册人名称和/或地址变更
变更规费:150瑞士法郎(每件变更申请)
五、 删减
商品/服务删减规费:177瑞士法郎(每个国际注册号)
六、 续展
续展申请费用由以下部分组成:
1、基础注册费:653瑞士法郎。
2、补充注册费:每个指定缔约方收取100瑞士法郎,要求单独规费的缔约方除外。
3、附加注册费:在有补充注册费的情况下,如商品/服务的类别超过3个,每增加1个类别,增加100瑞士法郎。
4、单独规费:某些缔约方会要求收取单独规费,详见单独规费表。
5、宽展费:逾期未续展的,仍有6个月的宽展期,需加收宽展费326.5瑞士法郎。
七、 汇率计算
以我局收文日的中国银行零点卖出价为准。
例如2013年8月1日的汇率为:1瑞士法郎兑换6.6374元人民币。
八、 免费办理项目
放弃申请、注销申请、代理人名称或地址变更申请、指定代理人申请均免费办理。
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新申请所需提交的申请材料
(1)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申请书;
(2)相应的外文申请书;
(3)国内商标注册证复印件或受理通知书复印件;
(4)申请人资格证明文件,如营业执照复印件、居住证明复印件、身份证件复印件等;
(5)基础注册或申请的商标如在国内进行过变更、转让或续展等后续业务,一并提交核准证明复印件;
(6)申请人使用英文名称的,必须提供使用该英文名称的证明文件;
(7)委托代理人的,应附送代理委托书;
(8)指定美国的,一并提交MM18表格。
参考来源:

问题二:准备注册马德里商标,大概需要多少钱?
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新申请费用由以下部分组成:
1、基础注册费:653瑞士法郎(黑白图样)或903瑞士法郎(彩色图样)。
2、补充注册费:每个指定缔约方收取100瑞士法郎,要求单独规费的缔约方除外。
3、附加注册费:在有补充注册费的情况下,如商品/服务的类别超过3个,每增加1个类别,增加100瑞士法郎。
4、单独规费:某些缔约方会要求收取单独规费,详见单独规费表。
注:1.圆括号中数字为集体、证明商标收费标准。
2.单独收费的标准不是固定的,国际局将根据汇率的变化或者应单独收费国因国内收费标准变化的要求及时将各国新的单独收费标准通知各成员国。(请登录进行查询)
3.日本申请费用为第一个类99瑞士法郎,每增加一个类增加75瑞士法郎,注册成功后收取注册费用每个类328瑞士法郎;
加纳申请费用为每个类129瑞士法郎,注册成功后收取注册费用为每个类86瑞士法郎。
4.表上没有列的国家均为3个类别以内100瑞士法郎。
5.后续业务的收费标准:后期指定的基础注册费为300瑞郎,转让规费为177瑞郎(每个国际注册号),变更规费为150瑞郎(每件变更申请),删减规费为177瑞郎(每个国际注册号),续展基础注册费653瑞郎,宽展费326.5瑞郎。放弃申请、注销申请、代理人名称或地址变更申请、指定代理人申请均免费办理。
6. 关于希腊单独规费收取的具体说明:
关于马德里新申请和后期指定,希腊知识产权局对超过第10个类别后不再要求收取额外的费用。举例说明如下:
如指定希腊时申请1个类别,单独规费为133瑞士法郎;
如2个类别,单独规费为133+24=157瑞士法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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